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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就 1210 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全面推广征求意见,截止 2026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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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摘要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5 日。公告明确 1210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货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即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置专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及仓储管理系统,并建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现行规定要求退货商品必须退回原区域,自 2023 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海关开展试点。税款方面,在申报清单放行 30 日内提出申请、45 日内货物运抵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同时将对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摘自 AMZ123 跨境快讯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9日
- AMZ123 跨境快讯精选海关总署就 1210 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全面推广征求意见,截止 2026 年 10 月 25 日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5 日。公告明确 1210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货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即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置专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及仓储管理系统,并建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现行规定要求退货商品必须退回原区域,自 2023 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海关开展试点。税款方面,在申报清单放行 30 日内提出申请、45 日内货物运抵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同时将对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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