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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第398号议定施行:年营收不超100亿盾企业与个体户所得税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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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摘要

越南政府第398号议定自10月29日起施行,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约合38.8万美元)的企业与个体经营户,所得税减征30%,适用于2026年和2027年两个纳税年度。减征以应纳税额为计算基础,不按营收或税率打折,增值税不在适用范围内。企业在按季度预缴时可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个体户随申报一并办理,代扣代缴单位也可按月、按季或按次享受。资格以全年实际营收为准,累计营收超过100亿盾须在超标当期调整申报并补缴此前全部减征税额,申报期限前补缴不加收滞纳金;设有分支机构或多处经营地点的企业须合并各单位营收计算。已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在优惠后余额基础上再减征30%。越南财政部估算,该政策两年将减少税收约6.7万亿越南盾,预计约99.86%的个体户与81.1%的企业可受益。

摘自 AMZ123 跨境快讯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1日
  1. AMZ123 跨境快讯
    越南第398号议定施行:年营收不超100亿盾企业与个体户所得税减征30%

    越南政府第398号议定自10月29日起施行,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约合38.8万美元)的企业与个体经营户,所得税减征30%,适用于2026年和2027年两个纳税年度。减征以应纳税额为计算基础,不按营收或税率打折,增值税不在适用范围内。企业在按季度预缴时可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个体户随申报一并办理,代扣代缴单位也可按月、按季或按次享受。资格以全年实际营收为准,累计营收超过100亿盾须在超标当期调整申报并补缴此前全部减征税额,申报期限前补缴不加收滞纳金;设有分支机构或多处经营地点的企业须合并各单位营收计算。已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在优惠后余额基础上再减征30%。越南财政部估算,该政策两年将减少税收约6.7万亿越南盾,预计约99.86%的个体户与81.1%的企业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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