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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下调电子发票违规罚款:首次5000迪拉姆,12个月累计上限5万迪拉姆
阿联酋下调电子发票违规罚款,单次5000迪拉姆、上限5万迪拉姆
影响对象:原文未明确具体对象
需要行动:暂未发现明确操作要求
事实卡片高可信媒体 / 行业机构单一来源,暂未发现第二来源已宣布
生效/阶段:在新规强制实施前降低违规成本(材料未给出具体生效日期)
已抽取关键事实
- 阿联酋财政部修订电子发票行政罚则,替代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定。
- 开票方或接收方未履行电子发票义务的,首次违规罚款为5000迪拉姆。
- 此后每月或不足一月均按5000迪拉姆计算罚款。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罚款上限为5万迪拉姆。
- 原有关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系统故障的罚款条款已取消。
影响对象:阿联酋电子发票开票方;阿联酋电子发票接收方
需要关注:核对自身在阿联酋电子发票体系中的开票方/接收方义务履行情况;核对系统故障等事项的报告流程是否需按新规调整
核验说明:行业媒体转述阿联酋财政部修订内容,当前材料未附官方原文,生效日期未明确。
导读
阿联酋财政部修订电子发票行政罚则,替代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定,在新规强制实施前降低违规成本。开票方或接收方未履行电子发票义务的,首次违规罚款5000迪拉姆,此后每月或不足一月均按5000迪拉姆计算,连续12个月内累计罚款上限为5万迪拉姆。原有关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系统故障的罚款条款已取消。同一主体在同一违规事项中同时具备开票方与接收方身份的,仅按一次违规处罚。财政部表示,此次修订经过与相关方多轮磋商,旨在使罚则更清晰、更具比例性,并避免重复处罚。
来源:AMZ123 跨境快讯 · amz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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