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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123 跨境快讯·· 3 小时前内容评分42

阿联酋修订电子发票规则:同集团交易暂免24个月,取消数据存境内要求

阿联酋修订电子发票规则,同集团交易暂免24个月,取消数据存境内要求

重要度:待评估

影响对象:原文未明确具体对象

需要行动:暂未发现明确操作要求

事实卡片高可信媒体 / 行业机构单一来源,暂未发现第二来源已生效
生效/阶段: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同一税务集团内企业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豁免24个月
已抽取关键事实
  •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修订电子发票制度
  • 该修订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 同一税务集团内企业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可暂时豁免纳入电子发票范围,豁免期24个月
  • 修订取消电子发票与电子贷记数据必须存储于阿联酋境内的要求
  • 改为按税务程序法规定期限留存全部电子发票、贷记单及相关数据,并须在FTA要求时随时提供
影响对象:阿联酋大型企业(年营收超5000万迪拉姆);阿联酋中小企业;同一税务集团内企业;电子发票服务商
需要关注:核对自身是否属于同一税务集团内企业,以判断2027年1月1日起的24个月豁免适用性;调整电子发票及贷记单数据留存安排,不再以境内存储为唯一合规依据,确保可按税务程序法期限留存并应FTA要求提供;核查系统故障通报流程,原两个工作日内通报FTA的条款已废除

核验说明:行业媒体AMZ123转述阿联酋财政部第197号部长决定,当前材料未附官方原文链接。

导读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修订电子发票制度,自10月1日生效,修订2025年第243号决定的部分条款。同一税务集团内企业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可暂时豁免纳入电子发票范围,豁免期24个月。修订第11条,取消电子发票与电子贷记数据必须存储于阿联酋境内的要求,改为按税务程序法规定期限留存全部电子发票、贷记单及相关数据,并须在联邦税务局(FTA)要求时随时提供。原第12条中系统故障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报FTA的条款被废除。阿联酋电子发票制度自2026年7月起率先对年营收超5000万迪拉姆的大型企业施行,2027年1月起纳入中小企业,2028年全面落地。

来源:AMZ123 跨境快讯 · amz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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