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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123 跨境快讯·· 1 小时前精选内容评分75

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要度:高 · 卖家影响 65/100

影响对象:跨境电商企业

需要行动:需根据投资金额及敏感程度判断适用核准或备案程序,同时须履行新增的两项报告义务

生效时间:2026-12-01

事实卡片高可信媒体 / 行业机构多来源交叉确认即将生效
生效/阶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已抽取关键事实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10月22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
  • 该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 原《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同步废止。
  • 对外投资主体范围由境内企业扩展至境内其他组织及居民个人。
  • 新办法延续核准、备案、报告的分类分级监管框架。
影响对象: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境内企业;境内其他组织;居民个人
需要关注:核对海外仓建设、海外主体设立等对外投资活动是否适用核准或备案程序;根据投资金额及敏感程度判断适用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前期工作情况报告与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两项新增报告义务

核验说明:行业媒体转述发改委发布信息,当前材料未附官方原文,具体条款以官方文本为准。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0月22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同步废止。新办法将对外投资主体范围由境内企业扩展至境内其他组织及居民个人,延续核准、备案、报告的分类分级监管框架,并新增前期工作情况报告与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两项信息报告制度。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海外仓建设、海外主体设立等对外投资活动的合规路径将依新办法执行。企业在开展相关投资前,需根据投资金额及敏感程度判断适用核准或备案程序,同时须履行新增的两项报告义务。

推荐理由

跨境电商企业的海外仓建设、海外主体设立等对外投资将按新办法执行,需重新判断核准或备案程序并履行新增报告义务。

来源:AMZ123 跨境快讯 · amz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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